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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第二批)招生公告

发布人:日期:2025-06-13 18:10浏览数:

为做好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6〕86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文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为4年。请考生在报名前联系导师,根据导师招生的实际情况确定个人报考事项。

文学院2025年学术学位博士生招生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等信息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博导姓名

备注

1

050101

文艺学

廖述务

汤凌云

2

050104

中国古典文献学

颜建华

曾绍皇

备注内容为考生网上申请时对应填报博导姓名,未备注则填报招生博导。

二、报考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见《湖南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报考学生年龄不大于28岁(以报考年度计算)。有高级职称或有3类以上刊物论文发表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4、研究生期间在校定4类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为专业负责人,或毕业论文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5、申请者本科及硕士阶段至少有一次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且硕士期间所在高校专业在国家最新学科评估结果排在B类(包含B-)及以上。

6、能阅读英(俄、法、日、德)语文献。

7、报考类别须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5年6月28日之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2025年6月28日之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申请流程

(一)考生网上申请

2025年6月14日-1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材料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025年6月20日前向文学院提交纸质材料。材料可以面递或快递寄付,快递备注:文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材料。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整理材料并附封面,封面内容为:报考专业名称、报考导师姓名、考生姓名及联系电话、材料顺序目录。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见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2)。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2025年6月20日-23日,文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2025年6月23日,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文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综合考核

1.时间:2025年6月24日-28日

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文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缴费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考生于2025年6月20日24:00前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3.考核方式、内容

(1)文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2)专业课笔试:笔试由两门专业课组成,一张试卷,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量为3个小时。

(3)综合面试:专业考核小组成员提问形式。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采用100分制)。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其他

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给出结论。

考核工作小组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材料存档备查。

文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各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结果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wxykeyanban@163.com。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考生体检请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件3)

六、录取

文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考核小组的考核结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评定结果等综合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七、通讯联系方式

快递地址: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文渊楼205-2)

(顺丰寄送)

联系电话:0731-88873046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附件1:《专家推荐书》

附件2:《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附件3:《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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